武汉一中普通话教学规范

原文出自:        发布时间:2016/3/21 15:58:53         浏览次数:

一、主旨

贯彻《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的精神,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,提高全体师生使用普通话的水平,有必要充分发挥汉语拼音的基础功用,加强汉语拼音教学,为此特制订本措施。

二、要求

1.  全体教师要求用普通话授课。

2.语文教师应达到普通话二甲以上水平,其他教师达到二乙以上水平。

3.充分发挥语文教师的主导作用和语文课堂的主阵地作用。语文教师要读音准确,发音规范;对于语文课上学生出现的读音错误,教师应予纠正;对于生字应板书拼音;对于多音字要加以辨析。要适当做些字音题的训练。

4.学校每年举行诗文朗诵比赛,对优胜者给予必要奖励。

5.倡导师生互帮互助,共同提高普通话使用水平。

6.对于汉语拼音学习有困难的学生,语文教师有义务加以辅导。

7.对新疆班学生集中进行汉语拼音规范的培训。

8.通过收看新闻联播、参与电视节目、主持广播等多种方式提高学生的普通话运用水平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武汉一中教务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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