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汉区教育局清明节提醒事项

原文出自:        发布时间:2015/3/26 16:45:26         浏览次数:


清明节将至,为了加强作风建设,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,提醒事项如下:

教育为先,筑牢廉洁防线。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、干部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,严格执行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》的要求,严格执行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,严禁借机搞公款旅游、公款吃喝、公款送礼、公车私用、公务活动超标准接待等。

文明祭扫,带头弘扬传统文化。按照2013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》的要求,党员、干部要带头文明祭奠、低碳祭扫。采用敬献鲜花、植树绿化、踏青遥祭、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,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。严禁在林区、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、燃放鞭炮。

严格管理,确保清明节“清明”。各单位要把好“节点关”,严格公车管理、严禁动用公车扫墓,严格执行节日公车入库制度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,带头执行公车管理制度,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。坚决杜绝公车扫墓,公车探亲访友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江汉区教育局监察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2015年3月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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